按照省局“食安龙江百日行动”的工作要求,近期,佳木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佳木斯吉庆粮油有限公司、佳木斯金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等食用油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主要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环节,重点检查食用油生产企业是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持续保持生产条件,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产品标识是否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回收和变质原辅料、添加剂等可能会对食品造成污染的情况。同时,督促食用油生产企业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强食用油生产关键环节控制,确保食用油质量安全。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检查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7家次,对于个别企业,油类产品原辅料进厂把关不严、记录不全不实等问题,检查人员已责令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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