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二月二”、“春龙节”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期间热销的猪头肉食品质量安全,鹤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全市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了节前“四查”。
一查肉制品生产企业原辅材料。执法人员着重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原料进厂索证索票和进厂检验制度;所引进的原料猪肉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厂的原料是否有原辅材料进货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进货时间、数量、送货单位等是否详实。
二查肉制品企业生产环节。检查企业生产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持续满足获证条件,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现象。
三查出厂检验执行情况。出厂的产品是否按照细则要求和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检验的记录是否及时规范。
四查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企业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该局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及时对企业进行了复查。本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执法车辆14次,检查肉制品生产企业8户。下一阶段,该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确保全市人民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