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爱民区禧花煎饼厂于2016年4月8日生产的禧花煎饼块,于2016年4月29日经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标准检测,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03国家标准要求,确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经牡丹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检查,该单位煎饼块是用煎饼的边角料制作,边角料是经过生产过程中积攒到一定数量后进行装袋、封口、打印生产日期后进行销售。因为积攒过程长期裸露在自然环境中,加之最近天气较热,导致产品菌落总数超标。由于该单位生产的产品是即食食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该稽查支队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该项行政处罚决定内容,目前已全部执行到位。这是牡丹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首次因执行新《食品安全法》抽检到不合格商品,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的行政处罚案件,且相对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任何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