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要求,扎实推进“健康龙江行动”,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近日,鹤岗市卫生监督局传染病监督科结合上半年监督抽检结果,针对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
为强化感控工作的日常监督,上半年传染病监督科对26家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传染病监督抽检工作,涉及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器械、消毒器械等相关内容,抽检结果显示7家单位个别项目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的规定,卫生监督员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系统检查,帮助其进行原因分析,同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并进行立案处罚。
抽检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卫生管理,提升了医疗机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卫生监督局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做好抽检工作,防止医源性感染发生,提升卫生监督效果,切实为群众健康权益保驾护航。